2008年11月公开招考职员有关问题的解释
1、 公务员、职员有什么区别?
答: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职员是指由事业单位依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聘用到行政管理职位和专业技术职位的人员。
2、 此次招考报考公务员的同时能报考职员职位吗?
答:报考公务员时可同时报考职员职位。
3、 此次职员招考的时间如何安排?会与公务员招考冲突吗?
答:此次职员招考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0月31日16:00至11月10日17:00网上报名,11月13日后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11月16日(星期日)上午9:30—11:30笔试,11月19日下午16:00后公布笔试成绩,11月22日9:00开始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均由用人单位具体安排时间。
职员招考时间与公务员招考错开安排,不冲突。
4、 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还是按社会人员报考?
答:按公告“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一栏来界定报考身份。
5、 深圳户籍(深圳生源)人员需要临聘三年以上才能报考吗?如可以,能否跨区报考?
答:此类人员报考对临聘时间不作要求,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并可跨区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6、 市外户籍人员现在在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但配偶是深圳户籍,报考是否还要求临聘满三年以上,能否跨区报考?
答:此种情况属于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深圳户籍人员报考的情况,此类人员除了须具备干部身份、年龄按公告(职位)要求报考外,报考待遇与深圳户籍人员一致。即报考不要求临聘满三年以上,同时可以跨区报考。
另外此类人员如果已经临聘满三年以上,报考时年龄也可放宽到40周岁。
7、 市外户籍在深圳雇用满一年以上的雇员或临聘满三年以上的临聘人员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其雇用或临聘的截至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临聘满3年以上的临聘人员,目前仍在岗的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雇员雇用时间截止2008年10月31日,临聘人员临聘时间均截止2007年12月31日。
此次招考临聘时间截止日期与2008年5月职员招考一致,主要原因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不鼓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临聘人员。
8、 龙岗区、宝安区、光明新区户籍的人员可以报考“市内”要求的职位吗?
答:可以报考。“市内”户籍包括特区内和特区外的龙岗区、宝安区及光明新区。
9、 “本科”学历的能否报考“大专”要求的职位,“研究生”学历的能否报考本科以下学历要求的职位?高级职称的能否报考中级以下职称要求的职位?
答:可以报考。本次招考设置的学历、职称均为最低要求,职位要求学历、职称以上的均可报考,但同时要满足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10、 最低学历要求是本科的职位,考生本科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相符,但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不同,能否报考?
答:可以报考。
11、 一些职位的学历要求为本科,专业要求也是本科的专业,但研究生的专业名称在职位表中并未列明,那是不是研究生都不能报考?如可以报考,什么专业的才能报考?
答:类似这种情况的,一要看研究生所学专业是否与所要求专业相近,二要看这个职位的性质。如果专业相近,且“招考职位”一栏中职位性质要求与其研究生专业相符,那么可以报考;如果专业差别较大,“招考职位”一栏中职位性质要求与其研究生专业不相符,那么不能报考;具体报考前应先咨询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与招考单位的招考意向一致的,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
12、 市外户籍深圳生源2007、200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年龄能否放宽到40周岁?
答:市外户籍深圳生源2007、2008年应届毕业生可视同为深圳户籍人员,其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
13、 最低学历要求是本科的职位,其专业要求是“临床医学”,考生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是“外科”,而在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外科”是临床医学的一个子专业,象这种情况考生能否报考?
答:象这种情况的,首先要看这个职位的性质,如果“招考职位”一栏注明是招“外科医生”,那么可以报考;如果“招考职位”一栏注明不是招外科医生,那么不能报考;如果“招考职位”一栏没有注明招考什么类型的医生的,先咨询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与招考单位的招考意向一致的,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
14、 资格初审时非全日制学历的需不需要提供学历验证证明?
答:非全日制的学历证书资格初审时不需要提供验证证明,但报考入围后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需要提供验证证明。
如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假学历证书的,三年内取消职员、雇员的应聘资格。
15、 考生深圳户籍的户籍本(户口卡)已经办好,但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且估计到笔试和资格初审时仍不能办好,这种情况能否报考?
答:在10月31日之前,已经办好深圳户籍本(户口卡)的考生,可按深圳户籍人员报考;深圳的身份证还没有办好的,提供户籍本(户口卡)原件、原身份证原件以及办理深圳身份证的回执原件作为证明。
16、 分配到深圳的2008年毕业生,已到深圳报到,但户籍本(户口卡)和身份证未办好,能否按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答:分配到深圳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如在10月31日前已到深圳市人事局报到并开具到10月31日(含10月31日)之前的《毕业生介绍信》,可按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此类考生笔试时按原身份证参加,资格初审时提供身份证、深圳《毕业生介绍信》(原件)和其它所需材料。
17、 能否提供各区或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
答:涉及招考政策问题,应向市组织人事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市人事局:82107225(职员1),82001738(职员2);
市委组织部:82093036。
涉及具体招考职位的问题,可向各区或市直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咨询。现将有关人事部门咨询电话公布如下:
福田区:82918892;罗湖区:25666257;南山区:26542357
盐田区:25228716;宝安区:29996374;龙岗区:28905246
光明新区:88211652;
深圳市卫生局:25531455。
18、 招考中很多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如四、六级证书,成教毕业证书,会计证,职称证等),如考生已通过相关考试,且已知道考试成绩,但没有取得相关证书,这种情况能否报考?
答:按招考公告的要求:“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2008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职位规定的证书。”据此,考生必须在2008年10月31日之前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原件才能报考,否则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19、 考生是市外户籍,但属于驻深部队军人的配偶,能否作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如何判定是否符合随军条件?
答:市外户籍考生属于驻深部队军人配偶的,如果符合随军条件,也可报考“市内”户籍要求的职位。
是否符合随军条件必须到深圳市人事局军官转业安置处进行认定,地址:深圳市福中路国际人才大厦(彩田万佳旁)9楼。
20、双学位的考生能否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答:如果考生具有两个毕业证书和两个学位证书(也就是说需要四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21、一些医疗类职位有具体执业范围职称的要求,如何确定考生的职称是否符合?
答:首先看考生的职称证书是否与职位要求的一致,若职称证书未注明执业范围,可通过审核考生的职称评审表来介定考生的执业范围是否符合职位的要求。
22、职员考试要考《申论》吗?
答:职员考试不用考《申论》。招考职员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一科,分教育类、医疗类、护理类、一般类四大类,各职位的考试专业均在职位表中注明。
《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的考试复习资料可到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购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电话:83776655。